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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8-07-26 16:16:00  |  浏览 280  次  ] 【  



 

 

桂技交安培字[2018] 53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87 26日至 731日,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拟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已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需进行本年度再培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4.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救援;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新训时间:2018726日至731日,共6天计48学时。

2. 复训时间:2018730日至731日,共2天计16学时。

3. 培训地点:本站培训教室(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楼)。

四、收费标准:

新训10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复训3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复训换证3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新训学员需填写专用《培训报名表》,到所在单位和当地安监局签培训意见。

2. 复训学员提交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

3. 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4. 学员需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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